东方锆业(0021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理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3、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同行业公司或同类岗位工作时间不少 于三年或三年以上,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具有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精神,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 序,被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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