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 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 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 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有 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