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昌控股(08631) - 未能按时寄发回应文件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裕豐昌控股有限公司 YUFENGCHANG HOLDINGS LIMITED 承董事會命 裕豐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茲提述要約人及本公司發出的日期為2025年9月26日的公告(「要約公告」)及要 約人就要約發出的日期為2025年10月31日的要約文件(「要約文件」)。除文義另 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應與要約公告及要約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收購守則第8.4條,本公司須於刊發要約文件後14日內(即2025年11月14日 或之前)(「寄發截止日期」)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寄發一份要約人董事 會通函(「回應文件」),當中載有(其中包括)董事會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 約提出的推薦建議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函件。 然而,由於本公司尚未委聘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專業顧 問整理及編製回應文件所載的相關資料,故本公司尚未按收購守則規定於寄 發截止日期或之前寄發回應文件予獨立股東。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