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团(00544) -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購入、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AIDO GROUP LIMITED 大 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在百慕達成立為法團,而其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度的) (股 份 代 號:00544) 根據特別授權認購新股份 此乃重要通函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持牌證券 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之大同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 買主或承讓人。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第 一座27樓2703室會議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