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 會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引》、《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香港上市規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 會審計委員會(下稱「審計委員會」),並制訂本工作細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 公司應當為審計委員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足夠的資源支持,配 備專門人員或者機構承擔審計委員會的工作聯絡、會議組織、材料準備和檔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 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時,公司管理層及相關部門須予以配合。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應當如實向審計委員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審計委員會行使職 權,保證審計委員會履職不受干擾。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