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0069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甄選以及董事(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與薪酬管 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公司正常運轉與健康發展,結合本行業發展趨勢及 人才市場的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下稱「《企 業管治守則》」)、《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大部分成員須 為獨立董事。 本工作細則中「獨立董事」的含義與《香港上市規則》中「獨立非執行董事」的 含義一致。 第五條 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 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選舉由全體董事的過半 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