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