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