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 照本制度的执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