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