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