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