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人以上,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特 别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 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