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