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 责公司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