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华联瓷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非独立 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强调薪酬策略与水平的竞争力,有效吸引人才。 (二)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三)短期与长期结合原则: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绩效挂钩原则:个人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所在单位及个人绩效完 成情况挂钩,充分鼓励企业和员工超额完成任务和做出卓越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