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科技(6032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 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 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 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 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