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TGCTGC(SZ:300265)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发 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 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