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HaiboHaibo(SZ:300517)2025-12-08 10:3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