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