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