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公司对 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 效益,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