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性资金占 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