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物业(01502) - 须予披露、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重续:(1)2026年租赁框架协议;(2...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與本通函相關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 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全部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INANCIAL STREET PROPERTY CO., LIMITED 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02) 須予披露、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1)2026年租賃框架協議; (2)2026年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及 (3)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5至26頁。獨立董事委員會載有其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之函件載於 本通函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