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 比少于法定比例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或因董事的辞任导致董事会 或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该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上述情形下, 改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