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经全体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应出 1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统筹规划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薪酬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