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于同日生效)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1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