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1:0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于同日生效)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选举及投票 | 3 | | 第三章 | 当选 | 4 | | 第四章 | 附则 | 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 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 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 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 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