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12-08 11:01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490,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 (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责 第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就公司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就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公司偿还债 券本息的事宜作出决议; (3)当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的情形时,就债券持 有人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及其依法行使有关权利的方式作出决议; (4)当债券的担保人、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对本 期债券承担的担保责任时,就债券持有人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5)当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构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时,就债券 持有人依法行使有关权利的方式作出决议; (6)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