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于同日生效)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法律法规和 规定,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项下,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 在募集前,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 素,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 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等,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