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提高运行效率,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