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会的组织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安橡 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海安橡胶 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1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书面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