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