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 界定的关联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