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 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