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