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