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 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敬业、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