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