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2025 年 12 月 修 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