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宏丰电工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