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远 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 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 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 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 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