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