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 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 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