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公 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职 能部门负责人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