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 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 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