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 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信息报告人包括:(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 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 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