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并 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