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的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适用累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