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缆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